85岁的徐伯(化名)2011年去世后,
家人办理了继承公证。
孰料,照顾徐伯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
拿着老人手写的三份遗嘱,
称对其中一套房产有继承权。
可是自2008年起,徐伯出现记忆力下降等病状,
被确诊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徐伯,
其遗嘱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
保姆手持老人三份遗嘱
女儿:徐伯的自书遗嘱三份是无效的,阿尔茨海默病不可逆
案件一出,网友炸锅了,网友们纷纷质疑遗嘱真实性
那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本期《说法》邀请到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薛丽,
为我们答疑解惑。
以案释法,该案例通过
广州普法抖音的演绎,
重现保姆与女儿争辩现场
薛丽:从医学角度来讲老年痴呆一般是不可逆转的。从这些病历材料和知情人反映的情况看,老人家17年的病情就已经达到了重度痴呆的程度,2019年签订遗嘱时的病情按照疾病发展规律应该更加严重。这种智能的重度缺损会影响对遗嘱内容的正确认识和判断,也就是会影响订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完整性。
所以本案的关键点在于:
患病期间所书遗嘱是否有效?
经鉴定,徐伯于2008年5月12日签署遗嘱期间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审判决遗嘱无效,驳回原告诉求之后,李某霞提起上诉,称在法院进行鉴定机构摇珠过程中,四个鉴定机构具有同等资质,其中三个鉴定机构均表示依据本案材料,无法进行行为能力及精神鉴定,足以说明本案不具备重新鉴定的医学条件。况且,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徐伯无法写出完整句子,不具备书写遗嘱的行为能力,该鉴定意见明显与其提交的徐伯所写的三份遗嘱相矛盾。
二审法院认为,从徐伯的MMSE(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测试量表显示,徐伯无法自主书写完整句子,但具有抄写能力,故徐伯实际书写了涉案遗嘱的情况与该量表测试结果并不冲突,亦无法排除该遗嘱系抄写的合理怀疑。
此外,李某霞照顾徐伯是其作为保姆的职务行为,已经获得相应报酬,亦不存在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需对其进行补偿的情况。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贴士:现实中老人去世后子女对遗嘱有争议的案件还是比较常见的,这种生前鉴定是一种间接鉴定,主要是文证审查。如果文证资料完整、客观、可靠,可以进行生前订立遗嘱期间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所谓的文证资料包括病历(尤其是订立遗嘱期间及之前的精神科、神经科相关门诊、住院病历、神经影像学报告)、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知情人(尤其是非利益关系者)的情况反映(主要包括人际关系、家务能力、外出交通、购物能力、处理个人银行事务的能力)等。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取证,对分歧双方都要取证,以获得全面深入的了解。
案例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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