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外的人来说,银行倒闭这件事很常见!我们知道2008年金融危机就是从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倒闭开始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中国也有银行倒闭过: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成立于1995年8月,注册资本金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是海南省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发展银行并非只在海南省内经营,银行曾于1996年在广州和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过两家分行。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结果,这一系列举措,将海发行推向了深渊,并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挤兑事件。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在2016年的陆家嘴论坛上,时任央行副行长张涛就表示:允许经营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重组或倒闭。根据2015年5月开始执行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银行)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也就是如果某位储户在某一家银行的存款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元,即使该银行真的出现了破产或倒闭现象,储户的存款依然能够得到全额偿付,安全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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