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条例》共有八章42条,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驾驶室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攀爬或者翻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屏蔽门、闸机、列车等;
强行上下车;
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
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
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禁止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桥线路轨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违反上述两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地铁(资料图)
禁止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禁止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禁止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等。
条例也明确了关于环境卫生的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骆昌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