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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仲文一审被判了,死缓。之前我写过这家伙,都是些挺荒诞的故事。按照博主李天时的总结,“想当年,这位苟局长搞了个“运动队体能大比武”,击剑比跳绳,苏炳添要跑3000米,连围棋象棋队员都要去长跑。那时,全国游泳冠军赛,傅园慧预赛第一,但“体测”不过关,被淘汰......奇妙的是,苟局长又因奥运夺金潮被网民原地封神。”刚刚仔细看了人民日报对苟局一审判决的详细报道,这家伙有两项罪名,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他共受贿2.36亿余元,这些脏框来自“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也就是说,他在每个重要职务上都不干净,可是还是步步高升,太荒诞了。滥用职权罪是指“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人民日报,滥用职权罪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到目前为止,也不知道这家伙滥用职权到底干了些什么。在人民日报的报道中,我特别留意到,“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翻译一下就是,减到无期再不能再减了,得关到他死。